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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制度】大连理工大学“梦飞”重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条例


日期:2016-05-19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梦飞”重病救助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资金来源于救助陈飞同学的募捐余款。大连理工大学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2012级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陈飞同学因得了脑瘤,入院治疗两次,级队同学为他发起募捐活动,后因陈飞同学病情恶化,不幸离世,为将爱心延续,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重病学生战胜病魔,故将募捐剩余的善款转捐赠给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梦飞”重病救助基金。

“梦飞”重病救助基金专用于帮助身患重病,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治疗的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为保证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一、成立“梦飞”重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运载学部本科2012级学生代表2人、陈飞家属1人、运载学部教师代表2人、捐赠者代表1人、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老师1人。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换届。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登记、管理、监督和决策。

(一)基金筹集本着“奉献、互助、自愿”的原则,不定期组织募捐活动。

(二)基金管理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代管,建设立专门帐户帐目,严格履行报批制度,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审定、发放等须公开透明,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基金的使用方向。

(三)基金监督应及时有效,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审核项目收支情况并进行公示,接受我校师生和社会爱心人士的监督。

(四)基金委员会成员有权利对善款用途进行决策,评审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有效。


第三章 基金的资助对象及使用流程


一、“梦飞”重病救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患重病的在读学生,且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罹患重大疾病或因突发事件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医药费用数额较大导致个人及家庭无法承担。因自伤自残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及事故,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本基金的资助方式为直接资助,资助款无须偿还。

二、基金使用应严格遵守如下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填写申请材料,可由其指定代理人填写,后交由基金委员会秘书处。每人最高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大病救助病种以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所列作为参考。

(二)审核

由“梦飞”重病救助基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受难情况,协商确定资助额度,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规章制度施行。

(三)实施

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审议通过的申请,及时办理救助资金支付手续。救助款项的领款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救助款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按照“梦飞”重病救助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目录中所要求的材料进行准备及提供。

(四)归档

资助工作实施后,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凡发现故意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虚报伪报特困情节、冒领基金的行为,除如数追回救助款外,将予以严格处理。各环节相关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本条例各项规定。发现误报、错发基金的行为将视具体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一、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条例由“梦飞”重病救助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梦飞”重病救助基金委员会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