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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关爱项目


日期:2017-04-10     作者:     来源:
一、总 则
1       、大连理工大学关爱基金是社会热心人士及校友捐资设立的帮扶基金,旨在向突患重大疾病和遭遇突发事故的经济困难学生、教职工及校友提供一定资助,希望通过及时、有效的资助,帮助受难者渡过难关。
2       、大连理工大学关爱基金以“公平公正公开、救助及时有效、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为宗旨,以期对受难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资助原则
1             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教职工及各地校友。
2       、资助条件是申请人遭受到个人及其家庭无法承受的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情况。
3             因违法乱纪、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导致事故的,以及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不予资助。
4       、因自伤自残等行为造成的重大疾病及事故,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
三、资助条件
1       、罹患重大疾病,医药费用数额较大导致个人及家庭无法承担。
2       、因突发事件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个人及家庭无法承担。
3       、因突发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情况致使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导致生活贫困,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四、       资助额度
本基金资助额度根据申请人受难程度以及项目资金状况确定,       每次最高限额5万元。       对于指定受助人的捐赠款项,全额资助。
五、申报、审批程序
1       、申报
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交由其所在院系、部门或所在地区校友会进行资助金的申请。
2       、初审
申请材料提交后,由所在院系、部门或地方校友会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材料及个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本科在校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在校生由研究生院负责,教职工由所在部门负责,各地校友由当地校友会负责。上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请人家庭情况审核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复审。
3       、复审
基金会针对具体项目情况成立评审小组,对院系递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申请人受难情况以及项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额度。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并按相关规章制度施行。
4       、实施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审议通过的申请,及时办理救助资金支付手续。救助款项的领款人原则上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如特殊情况无法领取的,可由其亲属代取,代取人需提供详细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函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认证材料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说明等证明材料方可领取救助款项。
5       、归档
资助工作实施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六、监督
1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救助情况,接受社会及捐资人的监督。
2       .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
本办法由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