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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碧海—雪山”奖学金实施管理条例(试行)


日期:2017-04-10     作者:     来源:
二〇一五年九月
总则
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支教受援地之一的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东地区南部,属青藏高原东部干旱区,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年均气温2.2℃,年降水量470毫米。化隆县总人口21.45万人,有回、汉、藏、撒拉等12个民族,人口以回族为主,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0%多,个别贫困乡的贫困人口比例甚至达到95%以上,人均年收入不到千元,多年来一直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经济文化落后,连年的大旱使得农村家庭贫困居多,加上孩子众多、观念落后,孩子辍学的现象非常严重。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玉兰基金”并积极面向社会募捐,筹得资金此部分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以期有效地缓解贫困学生的辍学现象,并激励学生们的求学热情。
第三条  为使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碧海—雪山”奖学金工作能够朝着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主要资助化隆回族自治县第二中学学生,资金充足后,拟覆盖第一中学,第三中学学生,重点奖励成绩优异、期中期末考试中进步较大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碧海-雪山”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进,品德高尚,行为端正,无任何不良品行;
2.学习刻苦,求学愿望强烈,一等奖为年级前2名,二等奖年级前5名,三等奖为年级前10名,进步奖20名;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碧海-雪山”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1.成绩达到奖学金要求者统一向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研究生支教团提出申请;
2.支教团向所在学校教导处核实情况后,经由支教团向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相应资金,统一发放“碧海-雪山”奖学金。
3.奖学金发放后,学生统一填写“碧海-雪山”奖学金领取表,支教团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七章  发放标准        
初中奖学金
奖励金额
年级名次
受奖面(人)
总计(元)
一等奖学金
50元/人
前2名
6人
300
二等奖学金
40元/人
前5名
9人
360
三等奖学金
30元/人
前10名
15人
450
学习进步奖学金
20元/人
进步20名
20人
400
总计(元)
1510

 

高中奖学金
奖励金额
年级名次
受奖面(人)
总计(元)
一等奖学金
50元/人
第1名
3人
150
二等奖学金
40元/人
前3名
6人
240
三等奖学金
30元/人
前5名
6人
180
学习进步奖学金
20元/人
进步20名
20人
400
总计(元)
970

 

 

注: 奖学金一学年发放4次,分别在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发放。发放学校包含化隆回族自治县三所重点中学,分别为化隆一中、化隆二中、化隆三中。该项目共需要资金(1510+970)*4*3=29760元。
第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所有。
第八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