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辽财税[2023]257号,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此期间向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捐赠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相关政策说明:
1.企业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