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报、学部(院)推荐和初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复评,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共有10名硕士生获得申请提升助学金等级的资格,现面向全校公示。如有异议者,可以采用书面、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研究生院研工处奖助管理科(研教楼611室)反映,要求反映情况真实具体,并署真实姓名。具体复评答辩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至16日结束。公示结束后,获得提升助学金等级的硕士生自2018年11月依据提升后的助学金标准发放,同时补发9月至10月的助学金差额。学业奖学金也依据提升后的等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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