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九月
总则
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支教受援地之一的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东地区南部,属青藏高原东部干旱区,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年均气温2.2℃,年降水量470毫米。化隆县总人口21.45万人,有回、汉、藏、撒拉等12个民族,人口以回族为主,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0%多,个别贫困乡的贫困人口比例甚至达到95%以上,人均年收入不到千元,多年来一直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经济文化落后,连年的大旱使得农村家庭贫困居多,加上孩子众多、观念落后,孩子辍学的现象非常严重。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通过积极向社会募捐,获得开展“一对一帮扶”的机会。主要用于帮助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以期有效地缓解贫困学生的辍学现象,并激励学生们的求学热情。
第三条 为使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碧海—雪山”扶贫助学计划——“一对一帮扶”工作能够朝着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资助化隆回族自治县所有的中小学,重点资助贫困乡镇学校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及单亲孤儿家庭或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的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一对一帮扶”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上进,品德高尚,行为端正,无任何不良品行;
2.学习刻苦,求学愿望强烈,成绩较好者;
3.孤儿、单亲家庭或父、母亲有残疾以及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病而造成家庭困难者优先考虑;
4.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十分贫困,且家长供学生上学热情较高者优先考虑;
5.已经享受其他各种资助的学生,不予资助。(特殊情况者另行考虑。)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一对一帮扶”的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向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
2.班主任根据该学生各方面综合表现决定该学生是否有申请权,符合推荐条件的由支教团向该生化隆回族自治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制表);
3.申请学生需准备好由所在村委会签字盖章的贫困证明(有低保证的需上交低保证复印件)并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后,由班主任进行道德素质认定并签字,交给学校校长。学校校长经过复审后填写审核意见。
4.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交至支教团,支教团将对申请学生进行实际情况调查,确保申请学生确实需要资助。
第四章 条件审核与确认资助
第七条 支教团负责对申请资助的学生的成绩、家庭等综合情况进行复核。成绩和平时表现评定应征求班主任的意见,不能单方论断。家庭情况则根据家访或调查得出。综上,给出结论,决定是否资助该学生并确定其资助类型。
第八条 支教团对确定资助的学生资料进行归档。根据结论联系合适的资助人,将学生的基本资料、支教团的账号、本实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资料反馈给资助人。
第九条 确定资助对象后,由支教团员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的剩余部分。将材料扫描版发给资助人,纸质版存档。
第五章 资助金发放标准与反馈
第十条 收到资助金后,做好相关资金流向登记手续,及时发放资助款。2015年化隆二中拟资助情况如下: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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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资助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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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资助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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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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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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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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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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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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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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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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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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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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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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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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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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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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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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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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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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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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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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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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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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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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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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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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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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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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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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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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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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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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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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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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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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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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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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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资助款每月中旬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资助款时必须由支教团交到受资助学生手中,并由受资助学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第十七届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碧海-雪山”扶贫助学计划——“一对一帮扶”助学金收款收据。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一次跟踪资助金流向、受资助学生情况和资助生与资助人联系情况。若发现有意外失去联系中断资助的情况,应及时同资助人取得联系,问清情况后根据需要做相应调整。若发现有资助生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与资助人取得联系后进行资助对象调换或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每学年支教团回校之前,给每个资助人发一份支教团反馈信。
第六章 资助金的终止和取消
第十四条 中途辍学者将终止其资助。出现特殊情况且情节恶劣(如带资助款出外打工)追回其已支取资助金。
第十五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严重者要求其退还已付资助款:
1.不刻苦读书,成绩出现明显滑坡,退至班级中等及以下水平者;
2.考试作弊者;
3.出现赌博、斗殴、抽烟等违纪行为者;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5.私自向资助人索要钱物或替他人索要资助者;将资助金用于学习以外用途挥霍浪费情节严重者;
6.家庭条件出现好转并达到相对富裕者。
第七章 附加条款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所有。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