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九月
总则
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支教受援地之一的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东地区南部,属青藏高原东部干旱区,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年均气温2.2℃,年降水量470毫米。化隆县总人口21.45万人,有回、汉、藏、撒拉等12个民族,人口以回族为主,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0%多,个别贫困乡的贫困人口比例甚至达到95%以上,人均年收入不到千元,多年来一直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经济文化落后,连年的大旱使得农村家庭贫困居多,因营养不良导致的各类疾病在此频发,如小儿麻痹,先天性发育不良,残疾病患较多。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玉兰基金”并积极面向社会募捐,筹得资金此部分将用于适龄残疾儿童的学业、生活资助,以期有效地缓解疾病给家庭带来的巨大压力,并给学生带去求学的希望。
第三条 为使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碧海—雪山”助残金工作能够朝着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主要针对化隆回族自治县第二中学重患学生,资金充足后,拟资助甘都镇附近中小学校重患学生,重点资助成绩优异、家庭负担较重的重患学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碧海-雪山”助残金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上进,品德高尚,行为端正,无任何不良品行;
2.学习刻苦,求学愿望强烈,患有花费高、难治愈疾病且治疗费用为家庭基本生活条件带来严重影响的学生。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碧海-雪山”助残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统一向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研究生支教团提出申请;
2.支教团到家走访,核实情况后,经由支教团向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相应资金,统一发放“碧海-雪山”助残金。
3.助残金发放后,学生统一填写“碧海-雪山”助残金领取表,支教团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第七章 发放标准
第七条 支教团走访重患学生家庭,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20%及以上者按月发放200元,治疗费用占家庭年收入20%及以下者按月发放100元进行资助。
第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所有。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