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募集
1.资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执行机构、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接受定向捐赠应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受赠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并颁发证书。
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拍、义演、义赛、义诊及网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等各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募捐。
二、基金运行
1.“玉兰基金”所获款项由大连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大连理工大学团委、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具体执行,专项用于资助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支教地区学生,不得挪作他用。
2.支教团通过团委向基金会资金使用申请,同时提交基金的审核结果。
3.大连理工大学“碧海—雪山”奖学金实施管理条例、“碧海—雪山”助残金实施管理条例、“碧海—雪山”扶贫助学计划—“一对一帮扶”实施管理条例、“玉兰千寻”物资捐赠行动实施管理条例“碧海-雪山”奖学金管理条例参见附件。
三、基金的反馈
1.资金入账后,及时通过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同时由基金会为捐赠者开立捐赠票据,并寄送捐赠证书。
2.资金下发后,支教团及时向捐赠者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基金会。
四、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支教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