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九月
总则
第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支教受援地之一的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海东地区南部,属青藏高原东部干旱区,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年均气温2.2℃,年降水量470毫米。化隆县总人口21.45万人,有回、汉、藏、撒拉等12个民族,人口以回族为主,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0%多,个别贫困乡的贫困人口比例甚至达到95%以上,人均年收入不到千元,多年来一直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经济文化落后,连年的大旱使得农村家庭贫困居多,加上孩子众多、观念落后,孩子辍学的现象非常严重。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通过积极向社会募捐,主要依托大连理工大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寒冬送暖”行动及“腾爱”自助捐赠平台募集物资。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特困学生的学习及生活用品支持,以期让孩子们过上暖冬,用上基本文具。
第三条 为使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玉兰千寻”物资捐赠行动能够朝着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资助化隆回族自治县所有的中小学,重点资助贫困乡镇学校的学生及单亲孤儿家庭或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的学生。
第二章 物资登记及发放
第五条 对于募捐得到的物资,支教团将做好分类登记工作,并及时反馈各资助人并在支教团官方微信平台做好公示。
第六条 支教团将集中化隆二中及贫困乡镇学校单亲孤儿家庭学生,统一发放同一类别物资。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第七条 特殊物资支教团将做灵活处理,如棉被将统一发放至没有棉被的住宿生。数量有限的图书将建设班级图书角。
第三章 附加条款
第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所有。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大连理工大学赴青海省研究生支教团
2015年9月